固原市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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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固原市人民检察院
GU YUAN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积极适应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新要求,按照中共固原市委《关于探索建立“三不”治理机制切实加强市管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健全“三管一建”机制 扎牢不能腐的“笼子”的重点任务分解》及市纪委《落实<关于探索建立“三不”治理机制切实加强市管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固原市检察院工作实际,现对相关工作任务进行分解。
一、政治纪律教育经常化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注重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列入教育培训计划,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至少举办一期专题辅导讲座。
责任单位:政治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扎实开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党章、党规、党纪集体学习,机关党委要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员干部经常性学习内容,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专题学习交流,强化对党忠诚教育,每年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党章、修党性、守党纪、正党风活动,制定党员政治表现负面清单,不断强化党性修养,着力培育健康的机关文化。
责任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从严落实党内政治生活有关制度。严格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活动为抓手,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大力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舆论氛围。
责任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管控固原市检察院本级经济活动,建立“权责统一、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经济活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内部控制制度》。
责任部门:办公室
完成时限:已完成,长期坚持
二、重点工作重点岗位管理严格化
(一)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完善并严格落实《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规范决策行为,提高院党组议事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班子整体功能。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均要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会议前一天将《党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事先报告表》报纪检监察组。会议中严格遵守“一把手”末位表态,防止“家长制”“一言堂”。
责任部门:驻院纪检监察组、政治部、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按照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宜申请报备工作的通知,定期抽查核查报告内容,对不如实申报、漏报、瞒报等问题,依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结果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增强纪律规矩意识,督促领导干部主动报告、及时报告、全面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责任部门:驻院纪检监察组、政治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建立司法办案风险防控机制。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各分管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结合分管工作及各部门工作实际,查找办案廉政风险点,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台账,最大限度减少办案中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检务督察部
完成时限:已完成,长期坚持
(四)建立清单式管理机制。结合各内设部门的业务性质和工作流程,突出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结合人、财、物管理,案件办理等重点工作,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责任部门:市院内设各部门
完成时限:已完成,长期坚持
(五)落实党务政务、检察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中共固原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务工作公开实施意见(试行)》、《固原市政府政务公开制度》、《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严格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程序、方式和要求,列出公开清单,依法公布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各业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建立廉政档案。对市院全体检察干警建立个人廉政档案,并及时更新,严格管理。
责任部门:驻院纪检监察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推行关键岗位定期轮岗制度。对关键岗位干部定期进行轮岗,防止长期处于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责任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党员干部教育多元化
(一)扎实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充分利用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馆、将台堡会师纪念园、任山河革命烈士陵园等阵地和“七一”建党节、国家公祭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每年至少一次开展向纪念碑敬献花篮、参观主题展览、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深切缅怀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从中汲取信仰力量,更好担负起历史和时代赋予的重任,让革命事业薪火相传。
责任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建立密切联系群众长效机制。坚持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干部谈心、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深化干部联系帮扶贫困户制度和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制度,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教育+三同”实践锻炼。
责任部门:办公室、政治部、第八检察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结合“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组织开展“长征精神我传承、三苦作风我践行”实践体验活动,常态化开展“读一本党史书籍、看一部红色教育片、瞻仰一次革命遗址、听一次专题讲座、重走一次长征路、开展一次实地体验”为主要内容的“六个一”初心体验活动,扎实开展“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主题活动,传承革命红色信仰,凝聚实干拼搏精神。
责任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开展好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将每年的3月23日作为“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日”以制度形式固化,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做实做细“六个一”规定动作,举办一期党组书记讲党课活动、召开一次中层以上干部集体提醒谈话会、观看一场廉政警示教育片、发放一套警示教育书籍、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接受一回实地警示教育。
责任部门:驻院纪检监察组、政治部、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每年3至4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做好警示教育常态化工作。认真贯彻自治区《关于做实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后半篇文章”推动以案为戒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正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三会两书两报告”工作办法》,做好常态化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警示教育针对性、实效性,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做好常态化警示教育,做好日常提醒谈话和廉政谈话,对新任职干部及时开展廉政谈话。
责任部门:驻院纪检监察组、政治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权力运行留痕机制。对事项决策权力运行环节中产生的会议纪要、重要文件等过程留痕备查,对行使决策权、执行权中做出错误决定或弄虚作假、搞变通打折扣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责任追究倒逼权力规范运行。
责任部门:政治部、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按照重大事项决策终身负责制和责任倒查制要求,督促院党组健全完善检察院相关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通过畅通举报渠道、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多方位受理违纪问题线索举报,严肃查处干警违纪案件。
责任部门:驻院纪检监察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