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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检察院探索建立“三不”治理机制 切实加强干部管理的任务分工
2020-11-19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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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9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积极适应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新要求,按照中共固原市委《关于探索建立“三不”治理机制切实加强市管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健全“三管一建”机制 扎牢不能腐的“笼子”的重点任务分解》及市纪委《落实<关于探索建立“三不”治理机制切实加强市管干部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固原市检察院工作实际,现对相关工作任务进行分解。

一、政治纪律教育经常化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注重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列入教育培训计划,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至少举办一期专题辅导讲座。

责任单位:政治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扎实开展“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创建活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党章、党规、党纪集体学习,机关党委要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员干部经常性学习内容,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专题学习交流,强化对党忠诚教育,每年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学党章、修党性、守党纪、正党风活动,制定党员政治表现负面清单,不断强化党性修养,着力培育健康的机关文化。

责任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从严落实党内政治生活有关制度。严格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活动为抓手,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印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大力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舆论氛围。

责任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管控固原市检察院本级经济活动,建立“权责统一、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经济活动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固原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内部控制制度》。

责任部门:办公室

完成时限:已完成,长期坚持

二、重点工作重点岗位管理严格化

(一)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完善并严格落实《固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规范决策行为,提高院党组议事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班子整体功能。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均要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会议前一天将《党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事先报告表》报纪检监察组。会议中严格遵守“一把手”末位表态,防止“家长制”“一言堂”。

责任部门:驻院纪检监察组、政治部、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按照领导干部婚丧嫁娶事宜申请报备工作的通知,定期抽查核查报告内容,对不如实申报、漏报、瞒报等问题,依据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结果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增强纪律规矩意识,督促领导干部主动报告、及时报告、全面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责任部门:驻院纪检监察组、政治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建立司法办案风险防控机制。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各分管领导及各业务部门结合分管工作及各部门工作实际查找办案廉政风险点,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台账,最大限度减少办案中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检务督察部

完成时限:已完成,长期坚持

(四)建立清单式管理机制。结合各内设部门的业务性质和工作流程,突出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结合人、财、物管理,案件办理等重点工作,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责任部门:市院内设各部门

完成时限:已完成,长期坚持

(五)落实党务政务、检察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中共固原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党务工作公开实施意见(试行)》、《固原市政府政务公开制度》、《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严格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公开程序、方式和要求,列出公开清单,依法公布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各业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建立廉政档案。对市院全体检察干警建立个人廉政档案,并及时更新,严格管理。

责任部门:驻院纪检监察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推行关键岗位定期轮岗制度。对关键岗位干部定期进行轮岗,防止长期处于关键部门关键岗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责任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党员干部教育多元化

(一)扎实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充分利用六盘山红军长征纪念馆、将台堡会师纪念园、任山河革命烈士陵园等阵地和“七一”建党节、国家公祭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每年至少一次开展向纪念碑敬献花篮、参观主题展览、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深切缅怀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从中汲取信仰力量,更好担负起历史和时代赋予的重任,让革命事业薪火相传。

责任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建立密切联系群众长效机制。坚持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干部谈心、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深化干部联系帮扶贫困户制度和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制度,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教育+三同”实践锻炼。

责任部门:办公室、政治部、第八检察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结合“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组织开展“长征精神我传承、三苦作风我践行”实践体验活动,常态化开展“读一本党史书籍、看一部红色教育片、瞻仰一次革命遗址、听一次专题讲座、重走一次长征路、开展一次实地体验”为主要内容的“六个一”初心体验活动,扎实开展“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主题活动,传承革命红色信仰,凝聚实干拼搏精神。

责任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开展好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将每年的323日作为“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日”以制度形式固化,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做实做细“六个一”规定动作,举办一期党组书记讲党课活动、召开一次中层以上干部集体提醒谈话会、观看一场廉政警示教育片、发放一套警示教育书籍、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接受一回实地警示教育。

责任部门:驻院纪检监察组、政治部、机关党委

完成时限:每年34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做好警示教育常态化工作。认真贯彻自治区《关于做实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后半篇文章”推动以案为戒以案示警以案促改以案正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三会两书两报告”工作办法》,做好常态化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增强警示教育针对性、实效性,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做好常态化警示教育,做好日常提醒谈话和廉政谈话,对新任职干部及时开展廉政谈话。

责任部门:驻院纪检监察组、政治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一)建立权力运行留痕机制。对事项决策权力运行环节中产生的会议纪要、重要文件等过程留痕备查,对行使决策权、执行权中做出错误决定或弄虚作假、搞变通打折扣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责任追究倒逼权力规范运行。

责任部门:政治部、办公室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落实责任追究机制。按照重大事项决策终身负责制和责任倒查制要求,督促院党组健全完善检察院相关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通过畅通举报渠道、开展监督检查等方式,多方位受理违纪问题线索举报,严肃查处干警违纪案件。

责任部门:驻院纪检监察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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